生态文明建设:中国语境与国际意蕴
日期:11-15
郇庆志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在“十八大”之后明确成为党和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有三个,或者说,它们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得以在我国率先提出与推进的“中国背景”和“中国语境”。一是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现实(尤其是自然资源短缺“瓶颈”与生态环境恶化“硬约束”),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道路、理论和制度)及其政治意识形态革新,三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天(自然)人合一”文明实践与认知传统及其传承。依此而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项特例性的“试验”,也是一个普遍性的“创举”。
如果把“生态文明”界定为一种能够充分考虑并尊重自然生态规律及其客观要求的人类社会化生存及其组织形态,集中体现为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和谐与共生,那么,“生态文明建设”在本质上就是趋向于并尽可能实现对自然界生物(态)整体性、多样性与稳定性价值的人类文明理解、尊重和善待,因而是对已经持续了数个世纪并正在扩展到整个星球的现代文明(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代表)的生态化扬弃或超越。1很自然,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的上述旨向或根本要求的真正实现在相当程度上是很艰难在现存的经济、社会与政治制度体系下做到的。换句话说,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文明或“绿色文明”将是基于一种全新的经济社会生活方式、政法制度框架和文化价值观念的结果——对生物(态)多样性与 多样化的认可、崇尚与促进成为一个社会的文明追求与文明生活的内在组成部分,甚至是其作为一种崭新文明的内源性基质(在超越工业文明的生态歧视本性的意义上),而这些层面上的生态化变革只能是一个长期性、渐进性和累积性的历史演变过程。可以说,上述理论性的设定是我们讨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语境与国际意蕴的前提。